queru 发表于 2023-2-3 22:19 只看TA 12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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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请的律师显然是法盲,要么就是本地人,不想闹大。 对楼主而言,最合适的策略,显然是任由对方开价,要多少给多少——直接起诉啊。 虽然在肢体冲突方面,楼主是过错方,通奸在先。但是,“敲诈勒索”可是触犯刑律的,而且既遂。对方直接进号子,看数额,怎么也三五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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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fo1977613 发表于 2023-2-3 22:31 只看TA 13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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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看起来还是一位有主意的人,事情这样解决,在那个年代已经算是非常不错了。你那个时候是手里有钱,如果一口咬定分钱没有,对方也估计拿你没有什么办法。谁没有个少年轻狂的时候,而且这种事情,那个时候又没有教你要注意什么。就当人生一场经历了。不过以后要偷情,就肯定不要在对方家里了。我一直感觉危险系数太高了!为了省点房费,不值得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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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所第一人 发表于 2023-2-6 17:24 只看TA 18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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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来这破事说完不想再回了,但是有两个还是说一下吧,您忽略了时代背景,回忆着写的时候也有些细节忽略了。那个律师是吃了几次饭才给出的主意。其实还询问过几个司法口的朋友,当时开网吧通过朋友的朋友之类的还是比较容易接触到他们的,而且那个时候没有什么规定,都可以公开的请他们出来吃饭。按照当时的情况,不论赔多少,只要对方不是抢的就没有问题。咱们起诉也没人受理这种破事的。时代差距比较明显的还有扣押了车,就是现在这一辆车就能咬着不放让开车走的人反过来不好收场,但是当时是常态。拖欠工资被债主弄走了资产的有的是。如果按照对方的要求多给了钱得到的只能说一句答复:你们私下调解的,我们不干预。那个时候事故人命都是可以私了的。一说起来现在的法律确实是健全了好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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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所第一人 发表于 2023-2-6 17:41 只看TA 19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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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原帖由 夹心馒头 于 2023-2-3 11:51 发表 说起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,当时我离开并不是仅仅觉得不想在那里呆了,也是有在老家自己开网吧的想法。但是此后有了一个文件学习等一定距离之内取缔一切网吧。而我们的网吧就是在这个范围,我朋友算是比较厉害的,在这个政策有了说法之后就有了策略,但是也是有所损失。我等于前期抽身了。 至于说辉煌,可能人性格吧,我回老家开网吧的想法没有落实,又飘了出去,因为有了资本第二次飘比较顺利,而且这次一飘就认识了现在的老婆,两个人一起做过很多。现在说不上辉煌,也不落魄活成了常人的样子吧。算是活的比较舒服但是没有大富大贵的人。 重点是我的性格不是那种无色不欢的,有了伴侣之后很少有其他的女人接触。当时的破事只是年轻又在远方而已,现在我是好男人,看个网站都是老婆不知道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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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ngzhiwei0216 发表于 2023-2-9 03:59 只看TA 20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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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4楼 的帖子 正常的,我去我的她家,在他家宾馆前台喝酒,喝多了,就干了,唉,也被抓了,而且是先行妈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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